问题 | 刑事拘留起始日期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实施刑事拘留的时刻开始。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开具并展示拘捕令,同时,还需要求被捕者在前来接受拘捕的拘捕令上签字以及用手指盖章确认。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屡次犯事、流动不定以及结帮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拘押期限最长可达37天之久。 而在一般的情况下,拘押期限则设定为3个自然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禁的人员进行拘禁之后的24小时内,必须对其进行审讯。 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将其拘禁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该人员,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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