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团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被认定为犯罪团伙成员之人士实施之刑事拘留判决期通常为3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形之下,此期限可适当延长约1至4个自然日。
而对于那些不断流窜各地以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多次犯案以及与他人组成犯罪团伙进行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度延长1至4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不断流窜各地以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多次犯案以及与他人组成犯罪团伙进行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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