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进行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法院并无权力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环节中所享有的针对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疑虑者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特殊权利。 而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作为司法机构主要承担着审理审判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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