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司法局可以介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刑事拘留这一环节时,通常情况下司法局并未直接参与其中。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负责调查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现行犯罪者或者涉嫌重大犯罪行为的人士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的责任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他们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进行相关处理。 而司法局的主要职能则涵盖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这些工作内容与刑事拘留阶段的侦查工作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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