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都要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进行了刑事拘留的人员都会面临逮捕。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为了及时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疑似分子进一步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而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非正式的行政处罚手段。 而逮捕则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做出指令之后,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涉及长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严格管控措施。 那些被拘留在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通过侦查发现他们的罪行已经明确、证据充足,且这些罪行可能引起严重的刑事责任,并且这些犯罪嫌疑人达到了逮捕的标准,那么他将会受到逮捕。 然而,如果侦查工作结束后显示该名犯罪情节显著轻化、危害程度降低,不至于认定为犯罪; 或者该名罪犯的罪行已经超过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等情况,不满足逮捕的标准,那么他们便不会被逮捕,而是由公安机关改变他们的强制措施,甚至撤回尚未结案的相关案件。 简而言之,刑事拘留只是一种短暂的特定应急手段,而是否应该逮捕是由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条款共同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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