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没有处罚决议书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倘若涉及到刑事拘留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我们并不会看到处罚决议书。
刑事拘留,简单来说,即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案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因遇到特定情形且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因此,刑事拘留实则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而并非大家普遍理解的惩罚方式。 在刑事拘留的阶段,案件尚处于侦查过程之中,尚未形成最终的处罚决定。 通常情况下,处罚的下达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并且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已经查明的事实来做出裁决。 然而,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推进,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 由于其主要目的并非对嫌疑人实施处罚,故而并不存在所谓的处罚决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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