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罪刑事拘留最多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身为公安机关暨国家执法机构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如确认某被拘捕之人已达触犯刑法规定必要予以逮捕之程度,则应于该名嫌疑人被羁押之后的最长三日内,即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审批申请。
在一些特定情形或问题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可将此申请期限延长至一日至四日不等。 然而,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频繁实施违法行为以及与其他人共同参与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 同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监督机关和案件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的最短七日之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裁决决策。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猥亵罪类别案件中,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被严格限制在三十天内,倘若案件涉及到诸如流窜犯罪、不断进行违法行为以及与人结伙实施犯罪等等情况,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有可能长达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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