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打人刑事拘留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将暂时被拘留之人视情节之需,判断其有必要继续羁押直至移送至人民检察院接受审查与批准,应该在被拘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层级的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
但如遇特殊因由,经过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惯犯、多宗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来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各种因素,自收到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对是否批准逮捕予以通知或决定。
因此,一旦涉及到打架斗殴等恶劣行为而导致的刑事拘留事件,当事人最长可被限制人身自由达三十日之久,具体的羁押时长将根据涉案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7 11: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