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于异域区域内执行拘留或逮捕的职务,应提前知会相关的公安机构位于被拘留或者逮捕个体所在当地,并在额定时间期限内,即二十四个小时内将相应的被拘留者或者逮捕者安全转移至位于目的地的看守所。
然而在此法规中并未明确指出精神科就诊病人能否接受刑事拘留,但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来看,倘若公安事务部门判断某特定人员存在涉嫌犯罪行为并有必要执行刑事拘留,无论对方是否正在精神科接受治疗,均可依照法定条款进行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等相关程序。
因此,精神科就医状态并不构成阻碍适用于刑事拘留执法程序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