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条的明文规定,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核准拘禁的请求时,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对提交的案子进行详尽的审阅,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准拘禁,则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立即执行相关措施,并且将实施情况告知检察院。
而在人民检察院拒绝核准拘禁的情况下,他们必须详细阐述其对应的理由,同时,若存在必要的追加调查需求,也应该知会公安机关。
然而,很遗憾的是,这部法典并没有在帮信罪的核准拘留时间问题上具体规定何种有限制,反而更关注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核完毕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