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到检察院会被拘留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状况之下可以对正在实施违法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先期拘留措施。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若其符合该法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例如正在进行犯罪准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或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先期拘留。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倘若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理论上确实存在被拘留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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