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限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限为14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再次作案或与他人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长达37天。 此外,针对公安机关依照程序慎重决定并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其实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请求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之和。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开具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需将释放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行调查侦破,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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