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肝炎可以刑事拘留吗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对于处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若案情重大且复杂者,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延长至满30日后才办理终结手续。在此过程中,鉴定期间原须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之内,现已不再纳入考虑范围。 
肝炎属于一类生理性疾患,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影响刑事拘留判决的结果。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由于肝炎所带来的身体不适可能会使当事人无法完成正常的刑事拘留流程。此时应依据当事人的健康状况以及病情严重程度,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文件,详细阐述无法进行刑事拘留的缘由与期限。假如确因患肝炎使得当事人无法完成刑事拘留程序,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暂缓执行刑事拘留措施,待当事人身体康复后再作进一步决策。然而,此项决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估。 总而言之,肝炎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导致刑事拘留的撤销,但却可作为暂缓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的理由之一。最终的决策仍需结合患者的健康状况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文件进行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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