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后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对被拘留者的处理,如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的期限可能会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常常犯案、有过多次作案记录以及属于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请批准审查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七日内应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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