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期徒刑之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进行过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可视为一天的刑期予以扣除。刑事拘留作为先行羁押的一种形式,其期间自然可以用于折抵相关刑期。因此,很明确地说,刑事拘留的这段时间应被视作刑期中相应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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