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刑事拘留通常会持续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所能承受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三十七天。
若在这期间,司法机关未能对其进行正式逮捕审批,当事人即可依法获得自由解脱。 然而,需明确如下流程: 首先,公安机关通常应在拘留无果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 但若出现特殊情形,相关部门可依法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 与此同时,若是流窜作案或多次犯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该期限还可再延长到三十日。 其次,公安机关对已拘留之人,若认为涉嫌犯罪且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话,需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请求,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如若确有必要,公安机关亦可在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提出请求和许可审查的时间,但总时长不超过七天。 最后,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处理公安机关请求批准逮捕的流程通常为七天之内,在此期间内,需给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经过审核后,人民检察院认定无需逮捕,则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循通知要求,及时释放当事人,并于事后及时报告人民检察院执行状况。 倘若案情仍需进一步侦查,且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公安机关须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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