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打电话传唤是否意味事态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警察的传唤行为可以被划分为治安传唤及刑事传唤两种类型。
对于警察所发出的传唤通知,公民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及时到达相关地点。 若在遭遇治安传唤之际未能按时前往,且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解释,则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传唤行动。 强制传唤,又名强行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针对那些未按传唤要求接受质询、甚至逃避法律责任的违规当事人,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其他特定区域进行审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行为。 至于涉及到刑事方面的传唤行动,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经过传唤却依然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实行拘传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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