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后37天内是否可能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被批准进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非必须在37日内接受逮捕。
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这些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破坏监控居住的相关规定,并造成了恶劣影响,那么警方可依法决定逮捕该名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时,可先将其暂时拘留,以便获取更多证据以加速案件进程。 而对于具备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则应允许进行监视居住: 首先,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其次,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接着,对于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然后,因案件具有特殊性或处理案件所需,采用监视居住手段更为妥帖; 最后,当侦查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侦破完毕,也需采用监视居住以保障侦查工作的持续开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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