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需刑事拘留10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已实施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由其进行审理并审批决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此项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倘若某位人士遭受到刑事拘留,并且其行为符合上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形,那么他的刑事拘留时间便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日,换言之,他可能需要在刑事拘留期间度过长达十天的时间。
然而,这一切都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判断与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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