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公安机关超期限实施拘留的情形,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在检察机关存在同样超期限拘留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监督员提出申诉,另外,如果法院的审判过程超过了法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上所有的申诉途径都可以向上一级的公、检、法或者人大监督机关进行申诉,以寻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对错误的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属于特殊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超期羁押,如果确实存在非法羁押的事实,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
纠正超期羁押的程序: (一)发现看守所没有报告超期羁押的,立即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 (二)发现同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立即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五日内,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仍然超期羁押的,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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