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凭口供能定运输毒品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凭口供是否足以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涉及到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的活动,无论数量多寡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该条款中,并无明确表明的是,是否仅凭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便可判定其罪行,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口供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确实可以作为判定罪名成立与否的依据之一,但这必须要与其他类型的证据相互印证,从而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若仅仅只有口供而缺乏其他证据的支持,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定罪的。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相互吻合,足以证实其确有运输毒品的行为,那么就可以据此判定其罪名成立;反之,若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那么就不能对其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