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贩毒还没有成功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贩卖毒品未遂案件的量刑处理,司法机关通常会参照已构成犯罪并获量刑的累犯情节进行适度的从轻或减轻判罚。而具体到毒品犯罪领域里,其量刑的程度则依据涉案毒品的种类以及数量因素来确定。贩卖毒品罪同样具备相关的构成要件,若能完全符合这些必备条件,便足以认定该犯罪事实已然形成。关于贩毒罪的既遂标准,应当着重关注毒品实体实际交付这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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