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怎么构成不作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出直接参与的犯罪形式,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夺他人公私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中,亦有可能构成一种类型的抢劫罪——不作为犯。 例如,对于一些负有特定责任或义务的人群而言,倘若他们在当下有能力阻止他人进行抢劫并可能使其停下,却故意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进而导致抢劫案件的正式发生,便可能触犯不作为犯的抢劫罪。 这种不作为犯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 其次,行为人本身必须具有履行该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实际上未予履行该义务并且违反之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要而有效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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