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减为无期后怀孕可以监外执行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如果符合相应的缓刑适用条件,是有可能进行减刑处理的。但请注意,在进行减刑时,所规定的最低服刑期限必须得到遵守。例如,若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其实际服刑期限不得低于二十五年;而若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得低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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