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减刑15年怎么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死缓减刑十五年的规定:
1.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