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山东省关于盗窃犯罪的处理规定,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超过两千元即可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在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情况时,即使被告人所盗窃的公私财产价值未能达到上述立案标准,仍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被告人曾因盗窃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
其次,被告人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最后,如果被告人组织或控制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那么无论其盗窃金额大小,都将被视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对于盗窃未遂的案件,若被告人蓄意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稀文物作为犯罪对象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事实依据存在,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