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不予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公民,若遭遇拒不出具立案通知书之情况,即公安机关未给予立案处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并于法定时间内就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若公安机关在审查后,认定原不立案决定存在错误,则必须依法启动立案程序。此举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于侦查活动的全面监督,切实维护了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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