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涉嫌“信用卡帮信罪”即协助犯涉及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相关案件在公安机关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环节的立案标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和程度上的严格要求: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或明知且参与其中的是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然后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实质性帮助;其次,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例如涉案金额、作案次数以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因素都将对立案标准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