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和侦查有可能不是一个机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案与否所带来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惩罚程度有所差别。 若某件事项未被立案,那么此事件基本可视为清白无辜;然而如果已经立案,则意味着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相关机关将有权利依法展开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可能需要为当事人施加刑事处罚。 其次,最终结果亦大相径庭。 如果未被立案,案件便无法启动侦查程序;而经过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有权开始对案件予以全面侦查,搜寻并确认相关证据,最后呈交至检察院提起公诉。 再者,所涉及的独立机构也颇有不同。 对于未立案的情况,公安局并无追查之责,连同法院也不能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结论;但是,一旦案件被立案承认,无论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是法院进行立案处理,这些机构都会遵循合法程序追查最后结论,甚至在法院立案后,有关机构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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