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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况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通常包含以下三种具体情形:
首先,行为人擅自调度单位资金供自身私用或借予他方,且余额达到较大规模、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
其次,虽然没有超越三个月的期限上限,但所涉及的单位资金数量较大,且行为人将之用于盈利性经济活动。
最后,行为人以非法目的运用单位资金。
在对挪用公款罪进行定性判断时,需全面考量涉及金额、挪作何用、实际占用时间等诸多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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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8: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