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与请客送礼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乃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动机,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产的犯罪行为。
与此相较之下,传统上的宴请馈赠则常常被视为一种社会交际手段,并无谋求不当利益之意图。 然而,二者之间的分野并不仅仅体现在表象层面,更为关键之处在于其主观构成要件——即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明确意图。 在关于“行贿罪”之规定中,所交付的财物无论规模大小,皆须与特定的事务请求直接关联; 反观一般性的宴请馈赠,金额相对较小,大多源自友谊、尊敬抑或是礼仪方面的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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