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行贿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及行贿两罪,作为相对复杂的犯罪类型划分,其中涵盖了贪污犯罪以及行贿犯罪两个子类别。
关于贪污犯罪的鉴定依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中具有特定身份之人或被委派来行使公共财务管理职责之人; 其次,他们需通过滥用职权或故意疏忽等方式,私自从公有财产中直接提取、窃取、诈欺或采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将其占为己有; 最后,所涉及的贪污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而对于行贿犯罪的鉴定标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行为人为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提供财物; 第二,行贿金额必须达到一定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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