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贪污犯罪中,所谓的“非法占有”,主要是指行为人在心中具有故意把公共财产占为自己所有的想法,客观方面则是采取了使用职务上的便利去侵吞、盗窃、诈骗或借助其他方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据为私有。
要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必须结合多方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涉案财物的最终去向、行为人的陈述与辩护、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等等。 若行为人将贪污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私下隐藏或用于违法活动等情况,一般都可被视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