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请托事项送礼行贿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请托事项送礼行贿罪的认定,实际情况颇为复杂,往往需要参考多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首要考虑的是,送出礼品或财物的价值及数量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设定的行贿罪立案追诉标准。 如果其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尽管并未明确提及请托事项,仍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犯罪。 其次,需深入探讨送礼的具体形式、情境以及双方的人际关系等等。 例如,送礼行为若明显违反了常态化的社交礼仪规范与民间风俗习惯,又或是在送礼之人与收礼之人之间不具备合理的人情交往基础,那么此类赠予行为便可能蕴含着违规风险。 除此之外,还应审慎审查送礼者的主观动机,如能证实送礼者确实抱有谋求不当经济利益的潜在意愿,那么即便送礼之时并未明确提出指定的请托事项,亦有可能被视为行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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