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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涉及挪用资金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职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单位内部的资金挪用于私人使用或者外借予他人,且该资金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经过了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或者虽然尚未逾期三个月之久,但却将数额巨大的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诸多因素,例如,实施挪用行为的主体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他们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的资金用途、数额大小以及未归还的期限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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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