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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死了还会追究贪污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贪污罪的惩罚标准乃依据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若涉案人员不幸离世,则其将无法再承担贪污罪所带来的刑事责任。然而,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该人能够坦白交代自身罪行,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并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以防止或降低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便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倘若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同时对其进行终身监禁,且不得予以减刑或假释。因此,对于已经去世的人士来说,原则上已不再追究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假设其行为满足上述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那么其继承者或相关责任人仍有可能遭受相应的法律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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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1: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