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能构成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贪污罪的施行主体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包括接受国家行政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相关人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单位是否具备成为贪污罪实施主体的资格。 然而,根据该条款的第二款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那些受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同样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实施主体。 换言之,若某单位内部员工在受托管理、运营国有财产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侵占国有财产,则该员工将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尽管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单位亦可成为贪污罪的实施主体,但从法律精神及实际案件来看,单位内部特定人员在满足贪污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确实存在构成贪污罪的可能性。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本身并不会直接触犯刑事责任,而应通过对其内部特定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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