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假币行贿算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行贿罪系指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特定款物,以图谋不当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然而,此条款并未对使用假币作为行贿手段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用假币进行行贿有可能构成行贿罪。但是,在实际判定过程中,还需综合考量假币的真实性、行贿金额的大小、行贿动机及所引发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循该法条中所规定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特定款物”这一要件。若经鉴定,假币被确认为真币,并且行贿金额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那么使用假币进行行贿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反之,若假币被证实为假币,则该行为将可能被归入到其他相关犯罪范畴,例如使用假币罪等。因此,对于是否构成行贿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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