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套用国有资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并未直接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套取问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所述,所谓贪污罪,即为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之便,擅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刑罚罪名。该定义中的“公共财物”并非特指国有资产,而是广义上的公共财产,其中既包含了国家与集体所有的财产,也涵盖了用于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若贪污行为涉及到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然而,这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倘若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套取国有资产,那么此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其他罪名,例如挪用公款罪或诈骗罪等等,而非贪污罪。因此,虽然贪污罪本身并未直接套取国有资产,但是当贪污行为涉及到国有资产时,就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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