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元素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它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廉洁性; 其次,该项犯罪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影响力,以各种手段促成或者有助于获取他人利益,并为此接受或承诺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此种交易数额显著超过正常标准,或者情节严重,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 再次,该项犯罪的主体限于特殊人群,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层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友; 最后,作为犯罪行为的主观意识形态,必须为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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