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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分别是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呈现出以下三种状况:
首先,行为人利用其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将公款擅自挪作私人用途,甚至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一旦这类行为发生,无论是否涉及到非法集资、赌博等违法行为,都将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成立条件。
这种类型的挪用公款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它不仅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也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非法活动往往会引发其他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的挪用公款行为,无疑是对社会稳定与安全的极大威胁。
其次,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挪作私人用途,且数额较大,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盈利活动”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等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行为。
最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挪作私人用途,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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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5: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