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办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中国大陆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时所规定的办案期限如下: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为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的二十日内; 至于采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更短,仅需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后的十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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