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监督程序,其常规流程通常会包含如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当发现存在涉嫌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时,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机构都有权向相关的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举报; 其次,在收到举报信息之后,相应的监察机关或者检察院将会对此类线索展开初次审慎评估,若经审查判定确有犯罪事实且具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则应当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接着,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可能导致原先的立案决定不再适宜,则需重新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最后,根据检察院所完成的侦查工作成果,将最终决定是否向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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