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受贿罪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中的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贪污罪行的判定与惩处均需依据其实际获益数额及其情节轻重而定。若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需要缴纳罚金;
如若款项数目巨大亦或情节更加恶劣者,将有可能面临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涉案人员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表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并且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以防止或减少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处罚的机会。 另外,如果被判为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终身监禁,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无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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