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40多万要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用其职务之便,未经合法程序而对公共财产进行非法获取、侵吞、盗窃、诈骗或通过其它违法手段加以私自拥有的犯罪行为。若贪污金额达到四十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
然而,如果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表达出真诚的悔过心情,并且积极地退还赃物,尽可能避免或者降低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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