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一定要有侵占行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必须伴随着明确且实际存在的侵占行为。
该犯罪施于以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成员为主体的人群,他们利用自己所处职务的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为其所有。 若未有实际发生的侵占举动,则无法构成所谓的职务侵占罪名。 举例来说,无论是仅泛起了侵占之念而从未付诸实践,亦或是在侵占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未能完全得手的情况下,皆不足以判定其是否违反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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