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犯罪的判定标准,关键在于考察被指控人是否作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组织的雇员,以及其是否利用了所拥有的职务之便和权力,进行了将本应属于该团体组织的资金挪作私人使用,或者以借贷关系借予他人使用的非法行径。
在具体的审查判断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关键因素:第一,被挪用资产的金额大小; 第二,资产被挪用后的去向与目的,如是否用于商业盈利,是否具有特定的非法性质等; 第三,挪用行为发生的时间长短。 例如,倘若挪用资金的额度达到一定规模且长时间未能得到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被挪用的资产用于了商业盈利或非法活动的,依照一般的法律解释及司法实践,均有可能被视为挪用资金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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