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是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合伙企业同样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根本在于实施该犯罪行为之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 尽管从组织结构上看,合伙企业与公司存在差异,然而它们都被视为企业的一种类型。 因此,当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或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合伙企业财产时,这无疑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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