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组长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犯罪的界定问题,主要是考虑到该人士是否运用了身为村民小组长所拥有的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财物擅自占为私有,并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即数额较大。
在判断过程中,我们将会强调对其对于集体财产的管理与支配权的深入审查,同时也会关注是否存在侵占行为及侵占的具体数额。 倘若村民小组长通过欺骗、盗窃、侵吞等手法将集体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符合法定标准,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犯下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