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挪用资金并无单位犯罪之情形。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具体来说,该类人群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其次,这些公司的工作人员,即除了公司董事、监事以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普通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董事、监事和员工均须排除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最后,是那些来自于上述企业之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其中涵盖了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同时也包括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未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所有其他员工,以及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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